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: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ICS 03.080.99
A 20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
MZ/T 132—2019
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Pressure ulcer preven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
2019 - 12 - 12 发布 2019 - 12 - 12 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
目 次
前言 II
1 范围 1
2 术语和定义 1
3 评估 1
4 预防方法 2
5 管理要求 3
附录 A(资料性附录) 表 A.1 压疮风险评估表 4
参考文献 5
前 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315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、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、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、北京市朝阳区寸草春晖养老院、天津市老人院、广州市老人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陆、甄炳亮、雷洋、马雅欣、高文钑、祝恺、常华、王小龙、贾金凤、孙兆 元、王习宇、李星震。
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的评估、预防方法和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发生压疮的预防。
2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2.1压疮 pressure ulcer
由于人体局部组织长期受压,发生持续缺血、缺氧等而致的组织破损、溃烂、坏死。
3 评估
3.1 评估对象及部位
3.1.1 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,只要符合下列任何 1 项应列入评估对象:
——卧床,不能自主翻身或不能自主动作者;
——疾病晚期者;
——消瘦或水肿,重度营养不良者;
——意识障碍,自主动作受限者;
——手术后或医疗措施固定,体位或活动受限者;
——慢性疾病导致感知觉障碍或功能障碍者;
——大小便失禁,局部潮湿者;
——高龄老年人,反应迟缓,自主动作困难者;
——发热者。
3.1.2 易发部位包括受压、缺乏脂肪组织保护、骨骼隆突,应重点评估下列部位:
——骶尾部;
——髂前上棘;
——肋缘突出部;
——髋部;
——脊椎体隆突处;
——肩胛部;
——枕骨粗隆;
——耳廓;
——肘部;
——膝关节的内外侧;
——内外踝;
——足跟部;
——脚趾;
——大脚趾骨关节突出处。
3.2 评估要求
3.2.1 应在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当天进行评估,7 日内跟进观察。
3.2.2 出现 3.1.1 中任何 1 项情形,应进行压疮风险等级评估,参见附录 A。
3.2.3 发热期间,应在评估分值基础上提高 1 个风险等级。
3.2.4 出现压疮风险时宜书面告知相关第三方。
4 预防方法
4.1 变换体位
当压疮风险评估为有低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,应变换体位,要求如下:
——自主变换,督促、提醒、鼓励卧床服务对象经常变换体位,减轻骨骼隆突部位压迫;
——被动变换,帮助无自主翻身能力的服务对象翻身,应至少2h翻身1次;
——使用轮椅的服务对象应0.5h变换姿势1次;
——翻身和移动时,应避免拖、拉、推等动作,防止擦破皮肤。
4.2 辅具保护
当压疮风险评估为中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,宜使用辅具,要求如下:
——卧姿时,可选用防压疮床垫、翻身辅助垫等辅具,在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(枕),降低骨骼隆突部位压力;
——坐姿时,可配备辅助坐垫,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;
——可按医嘱要求使用护架,用护架抬高被、毯,避免局部受压;
——应按辅具使用规定变换体位,浸湿后即时更换。
4.3 清洁
在服务过程中:
——床铺应保持干燥、平整、无碎屑;
——身体各部位皮肤应保持干燥;
——洗浴与擦浴,浴后应擦拭干净皮肤;
——手术、创伤、意识障碍等不适合洗浴的服务对象,应安排擦浴;
——擦拭时应用力均匀,避免揉搓皮肤;
——被服等被伤口分泌物浸湿时,应即时更换;
——便溺秽物、大小便失禁、呕吐及出汗等,应即时轻拭清洁,尿布、被服随湿随换;宜用温清水清洗会阴部,并擦干;
——应使用无破损的便器,避免硬塞硬拉;宜在便盆边缘上垫软纸或布垫;
——应避免服务对象直接卧于橡胶单或塑料布上。
4.4 营养摄入
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增强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的膳食,鼓励、帮助其进食。
4.5 原发病处置
应安排服务对象就医,治疗原发疾病,按时复诊、按时给药、帮助完成康复疗程。
4.6 心理支持
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。
4.7 健康教育
应向服务对象和家属宣传预防压疮的相关知识。
5 管理要求
5.1 检查
5.1.1 检查宜在生活照料过程中同步进行。
5.1.2 检查内容应包括皮肤是否干燥、完好,有无破损,颜色有无改变,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。
5.1.3 交接班时,应一同检查压疮高危风险各等级的服务对象,确认有无压疮发生。
5.2 记录
5.2.1 记录内容宜包括:
——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压疮筛查记录;
——压疮风险评估记录;
——压疮高危风险者转归情况书面记录;
——交接班检查及翻身记录;
——对压疮高危风险者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;
——使用辅具、药物的书面记录。
5.2.2 宜将记录列入服务对象健康档案。
5.3 培训
5.3.1 应将预防压疮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内容中。
5.3.2 养老机构应每年开展不低于 1 次预防压疮专题知识培训。
附 录 A
表 A.1 压疮风险评估表
居住区域 床号 姓名 性别 年龄
评估内容 | 分值 | 得分 | ||
感知能力 | 完全受限 | 对疼痛刺激无反应。 | 1 | |
非常受限 | 对疼痛刺激有反应,但不能用语言表达,只能用呻吟、烦躁不安表示。 | 2 | ||
轻微受限 | 对指令性语言有反应,但不能总是用语言表达不适,或部分肢体感受疼痛能力或不适 能力受损。 |
3 | ||
无损害 | 对指令性语言有反应,无感觉受损。 | 4 | ||
潮湿度 | 持续潮湿 | 每次移动或翻动时总是看到皮肤被分泌物、尿液渍湿。 | 1 | |
非常潮湿 | 床单由于频繁受潮至少每班更换一次。 | 2 | ||
偶尔潮湿 | 皮肤偶尔潮湿,床单约每日更换一次。 | 3 | ||
罕见潮湿 | 皮肤通常是干的,床单按常规时间更换。 | 4 | ||
活动能力 | 卧床不起 | 被限制在床上。 | 1 | |
能坐轮椅 | 不能步行活动,必须借助椅子或轮椅活动。 | 2 | ||
扶助行走 | 白天偶尔步行,但距离非常短。 | 3 | ||
活动自如 | 能自主活动,经常步行。 | 4 | ||
移动能力 | 完全受限 | 在他人帮助下方能改变体位。 | 1 | |
重度受限 | 偶尔能轻微改变身体或四肢的位置,但不能独立改变体位。 | 2 | ||
轻度受限 | 只是轻微改变身体或四肢位置,可经常移动且独立进行。 | 3 | ||
不受限 | 可独立进行随意体位的改变。 | 4 | ||
营养摄取能力 | 非常差 | 从未吃过完整一餐,或禁食和(或)进无渣流质饮食。 | 1 | |
可能不足 | 每餐很少吃完,偶尔加餐或少量流质饮食或管饲饮食。 | 2 | ||
充足 | 每餐大部分能吃完,但会常常加餐;不能经口进食,能通过鼻饲或静脉营养补充大部 分营养需求。 |
3 | ||
良好 | 三餐基本正常。 | 4 | ||
摩擦力剪切力 |
存在问题 | 需要协助才能移动,移动时皮肤与床单表面没有完全托起,坐床上或椅子上经常会向 下滑动。 |
1 | |
潜在问题 | 很费力地移动,大部分时间能保持良好的体位,偶尔有向下滑动。 | 2 | ||
不存在 问题 |
在床上或椅子里能够独立移动,并保持良好的体位。 |
3 | ||
评估分值 | ||||
评估者签名: 评估日期:
表注:评估分值最高 23 分,最低 6 分。评估分值越低压疮风险越高。评估分值≤9 分为极高危风险,10-12 分为高危风险,13-14 分为中度高危风险,15-18 分为低度高危风险。低度高危风险,宜每周评估 1 次;风险越高,评估周期越短。
[1] 世界卫生组织,董景五主译,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(ICD-10)第二版中文本,人民卫生出版社,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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