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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: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 MZ/T 132—2019
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: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
ICS 03.080.99

A 20

 

 

 

 

中 华 人 民 共 和 国 民 政 行 业 标 准

MZ/T 132—2019

 



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Pressure ulcer preven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 - 12 - 12 发布 2019 - 12 - 12 实施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


 


 

 

 

  

前言 II

1 范围 1

2 术语和定义 1

3 评估 1

4 预防方法 2

5 管理要求 3

附录 A(资料性附录) 表 A.1 压疮风险评估表 4

参考文献 5

 

 

 

 

  

 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315)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、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、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、北京市朝阳区寸草春晖养老院、天津市老人院、广州市老人院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陆、甄炳亮、雷洋、马雅欣、高文钑、祝恺、常华、王小龙、贾金凤、孙兆   元、王习宇、李星震。



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的评估、预防方法和管理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发生压疮的预防。

2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2.1压疮 pressure ulcer

由于人体局部组织长期受压,发生持续缺血、缺氧等而致的组织破损、溃烂、坏死。

3 评估

3.1 评估对象及部位

3.1.1 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,只要符合下列任何 1 项应列入评估对象:

——卧床,不能自主翻身或不能自主动作者;

——疾病晚期者;

——消瘦或水肿,重度营养不良者;

——意识障碍,自主动作受限者;

——手术后或医疗措施固定,体位或活动受限者;

——慢性疾病导致感知觉障碍或功能障碍者;

——大小便失禁,局部潮湿者;

——高龄老年人,反应迟缓,自主动作困难者;

——发热者。

3.1.2 易发部位包括受压、缺乏脂肪组织保护、骨骼隆突,应重点评估下列部位:

——骶尾部;

——髂前上棘;

——肋缘突出部;

——髋部;

——脊椎体隆突处;

——肩胛部;

——枕骨粗隆;

——耳廓;

——肘部;

——膝关节的内外侧;

——内外踝;

——足跟部;

——脚趾;

——大脚趾骨关节突出处。

3.2 评估要求

3.2.1 应在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当天进行评估,7 日内跟进观察。

3.2.2 出现 3.1.1 中任何 1 项情形,应进行压疮风险等级评估,参见附录 A。

3.2.3 发热期间,应在评估分值基础上提高 1 个风险等级。

3.2.4 出现压疮风险时宜书面告知相关第三方。

4 预防方法

4.1 变换体位

当压疮风险评估为有低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,应变换体位,要求如下:

——自主变换,督促、提醒、鼓励卧床服务对象经常变换体位,减轻骨骼隆突部位压迫;

——被动变换,帮助无自主翻身能力的服务对象翻身,应至少2h翻身1次;

——使用轮椅的服务对象应0.5h变换姿势1次;

——翻身和移动时,应避免拖、拉、推等动作,防止擦破皮肤。

4.2 辅具保护

当压疮风险评估为中度高危及以上风险时,宜使用辅具,要求如下:

——卧姿时,可选用防压疮床垫、翻身辅助垫等辅具,在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(枕),降低骨骼隆突部位压力;

——坐姿时,可配备辅助坐垫,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;

——可按医嘱要求使用护架,用护架抬高被、毯,避免局部受压;

——应按辅具使用规定变换体位,浸湿后即时更换。

4.3 清洁

在服务过程中:

——床铺应保持干燥、平整、无碎屑;

——身体各部位皮肤应保持干燥;

——洗浴与擦浴,浴后应擦拭干净皮肤;

——手术、创伤、意识障碍等不适合洗浴的服务对象,应安排擦浴;

——擦拭时应用力均匀,避免揉搓皮肤;

——被服等被伤口分泌物浸湿时,应即时更换;

——便溺秽物、大小便失禁、呕吐及出汗等,应即时轻拭清洁,尿布、被服随湿随换;宜用温清水清洗会阴部,并擦干;

——应使用无破损的便器,避免硬塞硬拉;宜在便盆边缘上垫软纸或布垫;

——应避免服务对象直接卧于橡胶单或塑料布上。

4.4 营养摄入

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增强抵抗力和组织修复能力的膳食,鼓励、帮助其进食。

4.5 原发病处置

应安排服务对象就医,治疗原发疾病,按时复诊、按时给药、帮助完成康复疗程。

4.6 心理支持

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。

4.7 健康教育

应向服务对象和家属宣传预防压疮的相关知识。

5 管理要求

5.1 检查

5.1.1 检查宜在生活照料过程中同步进行。

5.1.2 检查内容应包括皮肤是否干燥、完好,有无破损,颜色有无改变,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。

5.1.3 交接班时,应一同检查压疮高危风险各等级的服务对象,确认有无压疮发生。

5.2 记录

5.2.1 记录内容宜包括:

——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压疮筛查记录;

——压疮风险评估记录;

——压疮高危风险者转归情况书面记录;

——交接班检查及翻身记录;

——对压疮高危风险者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;

——使用辅具、药物的书面记录。

5.2.2 宜将记录列入服务对象健康档案。

5.3 培训

5.3.1 应将预防压疮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内容中。

5.3.2 养老机构应每年开展不低于 1 次预防压疮专题知识培训。

附 录 A

(资料性附录)

表 A.1 压疮风险评估表

 

居住区域 床号 姓名 性别 年龄

评估内容

分值

得分

 

 

感知能力

完全受限

对疼痛刺激无反应。

1


非常受限

对疼痛刺激有反应,但不能用语言表达,只能用呻吟、烦躁不安表示。

2

 

轻微受限

对指令性语言有反应,但不能总是用语言表达不适,或部分肢体感受疼痛能力或不适

能力受损。

 

3

无损害

对指令性语言有反应,无感觉受损。

4

 

 

潮湿度

持续潮湿

每次移动或翻动时总是看到皮肤被分泌物、尿液渍湿。

1


非常潮湿

床单由于频繁受潮至少每班更换一次。

2

偶尔潮湿

皮肤偶尔潮湿,床单约每日更换一次。

3

罕见潮湿

皮肤通常是干的,床单按常规时间更换。

4

 

活动能力

卧床不起

被限制在床上。

1


能坐轮椅

不能步行活动,必须借助椅子或轮椅活动。

2

扶助行走

白天偶尔步行,但距离非常短。

3

活动自如

能自主活动,经常步行。

4

 

移动能力

完全受限

在他人帮助下方能改变体位。

1


重度受限

偶尔能轻微改变身体或四肢的位置,但不能独立改变体位。

2

轻度受限

只是轻微改变身体或四肢位置,可经常移动且独立进行。

3

不受限

可独立进行随意体位的改变。

4

 

营养摄取能力

非常差

从未吃过完整一餐,或禁食和(或)进无渣流质饮食。

1


可能不足

每餐很少吃完,偶尔加餐或少量流质饮食或管饲饮食。

2

 

充足

每餐大部分能吃完,但会常常加餐;不能经口进食,能通过鼻饲或静脉营养补充大部

分营养需求。

 

3

良好

三餐基本正常。

4

 

摩擦力剪切力

 

存在问题

需要协助才能移动,移动时皮肤与床单表面没有完全托起,坐床上或椅子上经常会向

下滑动。

 

1


潜在问题

很费力地移动,大部分时间能保持良好的体位,偶尔有向下滑动。

2

不存在

问题

 

在床上或椅子里能够独立移动,并保持良好的体位。

 

3

评估分值


 

评估者签名: 评估日期:

表注:评估分值最高 23 分,最低 6 分。评估分值越低压疮风险越高。评估分值≤9 分为极高危风险,10-12 分为高危风险,13-14 分为中度高危风险,15-18 分为低度高危风险。低度高危风险,宜每周评估 1 次;风险越高,评估周期越短。



 

 

 

 

 

[1] 世界卫生组织,董景五主译,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(ICD-10)第二版中文本,人民卫生出版社,201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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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1-22